紅網株洲1月7日訊(通訊員 林靖琦)1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株洲縣人民法院對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公訴的被告人黃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6個月並處罰金6千元的決定。2013年1西裝外套2月4日株洲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盜竊罪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986年黃某因盜竊被判4年;1991年因盜竊被判8年;1992年因脫逃罪罪被判2年;2002年因盜竊被判2年,這次已經是其五進宮了。
  經偵查機關查明:2013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黃某行至淥口鎮碧鴻家園附近,看到一家夜宵店的店面沒鎖,於是周圍沒人,撬開卷閘門進入店內,將放在櫃臺的20瓶小瓶白酒盜走,剛準備離開,被趕回的主人當場抓獲扭送至公安機關。經過公萬利多製冰機安機關的深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在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期間,在株洲縣境內多次盜竊他人車子的電瓶及廢品店的紅銅等,涉案金額六千餘元。  (原標題:慣偷賊心不改 偷酒被抓“五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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